台灣藍鵲撿回家 男遭送辦

新竹縣60歲劉姓男子月初在新竹縣寶山鄉山區徒手捕捉1隻台灣藍鵲,將牠帶回關養在雞籠裡觀賞,路過民眾發現疑似是保育類野生動物,向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檢舉,員警17日會同新竹林區管理處、新竹市政府生態保育人員前往劉男家中查獲,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送辦。

因人類大量捕捉,加上山坡地過度開發與農藥濫用,族群數量大幅減少,農委會公告列為第三級保育類野生動物。

保七總隊第五大隊表示,台灣藍鵲為台灣特有種鳥類,主要棲息在中、低海拔的針、闊葉林及附近果園或開墾地,華麗長尾、鮮紅色嘴喙、黃色眼睛及藍色尾羽末端的一抹留白,獨特外觀令人青睞。

無前科的劉姓男子向警方供稱,約10天前他在新竹縣寶山鄉山區養雞場發現,看到台灣藍鵲羽毛漂亮,負債整合且當時下大雨,鳥的羽毛疑似濕了飛不動,當下徒手捕捉回家,並關養在住家前雞籠裡觀賞,不知道這隻鳥是保育類動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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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黎薇╱苗栗報導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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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呼籲,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,不得騷擾、虐待、獵捕、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,違者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至30萬元罰金。民眾若發現落難的不明野生動物,應通知地方政府生態保育相關單位處理,不應任意捕捉帶回家飼養,以免觸法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台灣藍鵲撿回家-男遭送辦-2150企業貸款0535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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